(伊姆蘭·汗3月31日發(fā)表電視講話/圖自路透社)

? 葉海林

中國社會科學院亞太與全球戰(zhàn)略研究院

【導讀】近日,巴基斯坦政局出現動蕩。反對派聯(lián)合陣營對巴基斯坦總理伊姆蘭·汗發(fā)起不信任動議,伊姆蘭·汗政府面臨空前壓力。那么,巴基斯坦到底發(fā)生了什么?是像伊姆蘭·漢一方所稱的“受到境外勢力干涉”,還是像反對陣營一方所稱的現政府執(zhí)政不力?事實上,對這個號稱“巴鐵”的近鄰,目前我們國內了解并不多,對其內部政治與社會的研究也遠遠不足。

有評論指出,伊姆蘭·汗是前板球明星出身,作為巴基斯坦政壇的新興力量,曾被寄予厚望。但是,與軍方的矛盾以及議會中脆弱的政黨聯(lián)盟,削弱了他的支持基礎。本文進一步指出,巴基斯坦政黨政治背后的操盤手,是真正掌控國家命脈的世家豪門。

事實上,以穆盟和人民黨為代表的旁遮普和信德的世家豪強,組建了此次反對伊姆蘭·汗的政治聯(lián)盟,其核心人物是多年把持旁遮普地方大權的巴基斯坦兩任總理納瓦茲·謝里夫。由于明年就是巴基斯坦下一個大選年,此次行動的政治動機不言而喻。

就此而言,作者認為,巴基斯坦并不存在以意識形態(tài)譜系劃分的政黨政治,巴基斯坦政黨及其制度,本質上是豪門同軍隊以及在各大豪門之間爭權奪利的工具。而伊姆蘭·汗的力量并未達到能挑戰(zhàn)傳統(tǒng)世家豪強的地步,他“要么被踩在腳下,要么被召入帳中”。不過,他會不會也像西方政黨政治的民粹主義趨勢那樣,借用民意來獲得更多支持?這將是一個變量。對于中國來說,在透視巴基斯坦政治特性的基礎上把握兩國關系乃至地緣走向,尤為必要。

文章原載《文化縱橫》雜志2013年第1期,原題為《巴基斯坦政黨背后的世家政治》,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諸君思考。

巴基斯坦政黨背后的世家政治

在南亞,巴基斯坦往往是作為憲政失敗的案例被研究的。自1947年8月14日搶先印度一天宣布獨立以來,巴基斯坦幾乎每十年就會爆發(fā)一次軍人政變,政治運行呈現10年議會民主10年軍人專政的循環(huán)規(guī)律。自1988年齊亞·哈克將軍空難后建立的所有民選政府,沒有一個能延續(xù)到任期自然結束,實際上,除了軍人總統(tǒng)穆沙拉夫的銀行家總理肖卡特·阿齊茲,也沒有一個總理能夠順利履行完職責直至任滿。南亞區(qū)域國家并不以政治穩(wěn)定見長,但像巴基斯坦這樣如此有規(guī)律地陷入政治動蕩還是不多見的。

在巴基斯坦,阿尤布·汗、齊亞·哈克以及帕維茲·穆沙拉夫間隔10年左右相繼發(fā)動政變時,引起的社會震動并不像外界想象的那樣巨大,甚至山雨欲來之時頗多議會政治精英前往拉瓦爾品第陸軍總部游說陸軍總參謀長,請求后者出面拯救國家,而當這三位果真如此行事的時候,巴基斯坦社會上下往往感到的不是緊張,而是壓力被釋放后的放松。實際上,在這個世界上最早成立的伊斯蘭共和國,議會民主走到死胡同后由軍隊出面收拾殘局已經成了民眾的思維定勢——盡管齊亞·哈克和穆沙拉夫兩位將軍都曾信誓旦旦他們的政變將是巴基斯坦歷史上的最后一次,然而,直至今日,軍隊依然是許多巴基斯坦人心目中幫助他們擺脫貪腐政府的唯一希望。

不過,硬幣總還有另外一面。某種程度上,巴基斯坦同樣可以作為憲政“成功”的案例來加以研究。這個國家三次出現軍人長期執(zhí)政,但每一次的結果都是軍人和平向議會政黨移交權力。以政黨為基礎的議會運行在巴基斯坦,素來沒有好成績可言,卻總是能一次次擊敗在社會進步和經濟發(fā)展方面更加富有效率的軍人政府卷土重來。至于靠了自己妻子的遇難才當上現任總統(tǒng)的阿西夫·扎爾達里,丑聞纏身,毫無政績,卻能依靠著高超的政治平衡術撐過了一次次議會質詢、最高法院傳喚以及軍事政變傳言,堅持到了任期最后。

很少有國家能像巴基斯坦一樣,政治運行呈現如此有規(guī)律的鐘擺效應。究其原因,政黨作為真正掌控國家命脈的世家豪門運用得最嫻熟、作用最顯著的工具,在確保豪強在軍隊集團的打擊下每次都能全身而退并伺機反撲方面發(fā)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巴基斯坦政黨的“積極”功能也就到此為止了。作為豪門同軍隊以及在各大豪門之間爭權奪利的工具,巴基斯坦政黨及其相關制度在治理國家促進進步和發(fā)展方面產生的作用實際上是負面的,既不能有效地完成大眾社會動員,也無法凝聚精英推進自上而下的改良。

安瓦爾·賽義德如此評價巴基斯坦的政治運行:“人們在議會選舉中進行競爭,并不是因為他們希望討論公共政策問題,而是為了在他們各自的地區(qū)獲得特權,為了從政黨領導人的支持中獲取回報,以及在為了他們各自選區(qū)的利益和政府官員的討價還價中增加自己的籌碼。”民主之所以在巴基斯坦的運作沒有達到它本應達到的良好程度,不是因為它的政治人物們無能,而是因為他們對公共利益的投入比較薄弱。在富有才干和經驗的政黨領袖的控制下,巴基斯坦的政黨制度連同整個議會民主體制,墮落為政治豪強瓜分利益的工具,其功效無非是:1.確保豪強的地方勢力范圍;2.榨取中央資源和利益;3.對抗軍隊。在一個后發(fā)國家推進革命或改良所必需的社會動員,從來不是巴基斯坦主流政黨的目標。

控制者: 穆盟和人民黨

很難用傳統(tǒng)意義上的政黨光譜來描述巴基斯坦的政黨,在巴基斯坦,并不存在政黨的左中右差別。固然巴基斯坦人民黨作為第四國際的正式成員,應該被列為左翼政黨,但也只是徒具其表而已,就像該國歷史最悠久的政黨穆斯林聯(lián)盟也不是其名字看上去的那樣具有強烈的宗教色彩一樣。

巴基斯坦穆斯林聯(lián)盟(謝里夫派)是這個國家歷史最悠久的全國性政黨,其成立要遠遠早于巴基斯坦建國。穆盟成立于1906年,其早期活動歷史就是巴基斯坦的建國史。作為巴基斯坦獨立運動“兩個民族”理論的貫徹者,穆盟并不是一個宗教政黨,強調的是穆斯林作為一個民族的身份,而不是一種宗教的信徒。但是,這一理論并不完善,伊斯蘭教內部教派林立,彼此之間的區(qū)別并不小于和異教徒之間的差別。西北印度作為蘇菲傳統(tǒng)深厚的穆斯林區(qū)域,除了用籠統(tǒng)的穆斯林概念以外,獨立運動的領袖們沒有辦法找到一套牢固而嚴密的認同架構為從印度分離提供建設性的身份依據。這一缺陷在獨立運動期間是可以被掩蓋或忽略的,畢竟穆斯林對印度教徒的恐懼遠遠超過了彼此之間的隔閡,然而一旦建國成功,穆盟的理想實際上已經實現,否定性的理念便不足以繼續(xù)為這個政黨提供意識形態(tài)基礎。穆盟便迅速地從一個代表全印度穆斯林的跨教派政黨蛻化為只服從于其核心集團利益的地域性政黨。

這一地域便是西巴基斯坦的核心——旁遮普。旁遮普不論從人口還是就經濟規(guī)模衡量,都是西巴基斯坦的核心地域,穆盟作為巴基斯坦最重要的政黨,不但是因為這個政黨在巴基斯坦立國運動領袖真納的領導下建立了巴基斯坦,更是因為它牢固地控制了旁遮普。實際上,如果當年不是旁遮普和信德的大地主鼎力支持真納的獨立運動——這種支持的經濟學理由是不言而喻的,僅憑真納之力,巴基斯坦建國絕無可能,哪怕真納先生是英國林肯法學院歷史上最年輕的非本土律師資格獲得者也無濟于事。換句話說,不是穆盟在真納的驅使下推動伊克巴爾的理想,而是真納以及伊克巴爾(詩人、哲學家,巴基斯坦建國的“精神導師”)的理想就是旁遮普大地主們的政治訴求。而所謂旁遮普的大地主階層,其代表人物恰是目前唯一在世的巴基斯坦兩任總理納瓦茲·謝里夫。他和他的兄弟沙巴茲不但掌控著旁遮普的工商業(yè),而且多年把持穆斯林聯(lián)盟。謝里夫家族的勢力僅在遭到穆沙拉夫的鐵拳重擊時遭到過一定削弱,穆盟分裂為謝里夫派和忠于穆沙拉夫的領袖派。領袖派究其實質也不過是在謝里夫家族的壓迫下不得志的舒賈特家族的政黨形式罷了。

巴基斯坦人民黨習慣上被稱之為左翼政黨,不過其內核與穆盟并無區(qū)別,人民黨的創(chuàng)立者是當今巴基斯坦總統(tǒng)扎爾達里的岳丈、政治奇才阿里·布托。該黨成立于1967年,時值阿尤布·汗政權風雨飄搖,4年后東巴基斯坦(今孟加拉國)獨立運動風起云涌,阿里·布托利用軍政府戰(zhàn)爭失敗乘勢奪權,一舉將人民黨推高為巴基斯坦兩大政黨之一,與穆盟分庭抗禮。

布托造黨,隨即仿效真納被推舉為終身黨主席,齊亞·哈克政變后將布托絞死在拉瓦爾品第陸軍中央監(jiān)獄,但人民黨并未群龍無首作鳥獸散。得到阿里·布托精心培養(yǎng)的貝娜齊爾·布托在齊亞·哈克死于空難后卷土重來,自任人民黨終身主席,成為了伊斯蘭世界最年輕的女總理。貝·布托夫人2007年遇刺身亡后,人民黨選舉布托夫人的鰥夫扎爾達里和未及弱冠的長子比拉瓦爾出任聯(lián)合黨主席。自始至終,人民黨都在布托家族的嚴密控制下,連布托家族流亡海外期間堅守國內為人民黨看守家業(yè)將近10年的副主席法西姆都在扎爾達里掌權后很快被排擠得無影無蹤。倘若不是因為扎爾達里意圖打擊黨內元老,外省人吉拉尼斷無機會棲身人民黨高層并提名為總理,而吉拉尼的結局也依然是鳥盡弓藏。人民黨是不折不扣的布托黨,布托家族則是巴基斯坦僅次于旁遮普的第一要省信德的世代豪門,早在殖民時期,阿里·布托的父親就曾在英印政府中擔任過信德的首席部長。人民黨代表的并不是巴基斯坦這個國家的“進步力量”或者說城市中產階級,恰恰相反,布托黨代表的是信德的地主-工商貴族,其基本盤面位于信德農村。

這兩個以地域和民族為內核的全國性大黨外,巴基斯坦還存在著一些更加具有地方特色的政黨,如盤踞在卡拉奇的代表從印度本土遷往巴基斯坦的穆斯林“莫哈吉爾”利益的統(tǒng)一民族運動黨(MQM)、掌控開伯爾普什圖瓦省的民族人民黨(ANP)以及俾路支省的地頭蛇俾路支民族黨(BNP)。這些政黨分別代表著巴基斯坦其他幾個主要民族的利益,雄踞一方,利用手中牢不可破的地方選票優(yōu)勢保證了本省大家族的利益。總體而言,巴基斯坦的政黨總體而言是地域性質的,依托本地域本民族的選票在中央競逐權利在地方確保豪門的利益,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地方豪強集團。

豪強代言人: 巴基斯坦政黨制度的實質

巴基斯坦的政黨幾乎都屬于精英型政黨,在一個迄今仍未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農業(yè)國家來說,這種類型政黨的產生、演化以及政治作用都與該國的土地制度息息相關。

穆盟和人民黨的建立者分別是旁遮普和信德的世家豪強,他們建立政黨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為了進行充分的社會動員,實際上,大規(guī)模社會動員恰恰是這些世家豪強要極力避免的事情。巴基斯坦是一個徹頭徹尾的精英主義國家,這個國家的誕生完全是精英政治的產物,其政治發(fā)展的每一步幾乎都被精英所決定。巴基斯坦隨時可見的大規(guī)模群眾集會與這個國家的精英主義本質并不沖突,電視畫面上呈現出來的街頭政治不過是精英們按照自己的需求設計并制造出的公共宣傳產品罷了。

西北印度是世界上最大規(guī)模的灌溉農業(yè)區(qū),自古以來農業(yè)發(fā)達,在工業(yè)文明時代來臨之前,這一區(qū)域和世界上任何相似地區(qū)一樣,卓越的農業(yè)條件為地主土地所有制奠定了基礎。安納托利·列文在他負有盛名的著作《巴基斯坦:困難國度》(Anatol Lieven:Pakistan:a Hard Country,Public Affairs,2011)中爭論說,將巴基斯坦的地主形容為西歐意義上的“封建主”是錯誤的。因為上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的激進土地改革已經使旁遮普的絕大多數超級地主失去了他們的土地。不過列文也承認,即便如此,巴基斯坦仍然存在著大量的封建殘余,比如信德地主豪強們偏愛的游獵活動,極富中世紀古風。

列文敏銳地注意到了西方意義上的封建制度和巴基斯坦的地主所有制之間的差別。在討論土地所有制形式時,“封建”的確是一個被過度濫用的概念,而且也不適用于巴基斯坦。在巴基斯坦,并不存在農民對于土地的依附關系,真正的問題比土地依附關系還要嚴重,巴基斯坦存在的是人無論走到哪里都無法擺脫的氏族紐帶,無論一個人是生活在農村還是在城市,無論是佃農還是雇工,在社會上都以氏族被劃分。就像列文所注意到的那樣:“在鄉(xiāng)村以及外延到絕大部分城市,最強有力的社會單元不是個人,也不是家庭,誠然這些單元是由個人來領導的”。這個單元就是氏族。

巴基斯坦的真正豪強不是巴盟領導人納瓦茲·謝里夫,也不是總統(tǒng)阿西夫·扎爾達里,更不是曇花一現的軍人領袖,而是世世代代生活在各自相對固定區(qū)域的大氏族,旁遮普的謝里夫家族、信德的布托家族都是這些大氏族的代表或者核心。他們不是簡單的大土地所有者,而是各自所有區(qū)域一切的所有者。謝里夫家族擁有旁遮普最大規(guī)模的集約土地、最主要的工業(yè)資產以及相當一部分公營設施,他們的家族財產放在全球富豪榜中或許不引人注意,這既是因為不論他們多么富有,畢竟巴基斯坦整體上是一個貧困國家;也是因為他們的財產隱藏在整個家族–氏族體系內,無法單獨抽取出來和比爾·蓋茨、巴菲特等人的財產相比較。

阿尤布·汗(1958~1969年任巴基斯坦總統(tǒng))以及阿里·布托(1971~1977年任巴基斯坦總統(tǒng))的土地改革充其量只是觸及了這種氏族體制的農業(yè)經濟部分,而且還不是徹底的。阿尤布·汗的土地改革半途而廢,阿里·布托的改革本來就帶有強烈的地方政治色彩,其用意在于打擊削弱自己的旁遮普對手。阿里·布托一面大聲痛斥土地兼并,一面給自己的大女兒、政治接班人招了扎爾達里這樣一個俾路支–信德大地主的兒子做夫婿本身就證明了布托土地改革的兩面性。

在巴基斯坦,世家豪強掌握了一切資源,而且這種與生俱來的控制能力還得到了文化和歷史傳統(tǒng)方面的確認。西北印度是南亞穆斯林文化的核心,這里的一切都帶有強烈的莫臥爾帝國痕跡,其中就包括任何穆斯林帝國都普遍存在的封建采邑制度。只不過數百年后,“印度斯坦皇帝”這一尊號早已成為塵埃,但穆斯林社會的基本結構并沒有發(fā)生太大變化。巴基斯坦從來沒有發(fā)生過自下而上的社會革命,在一個氏族傳統(tǒng)深厚的區(qū)域,馬克思主義者所倡導的土地革命不過是少數革命者的幻想罷了。概言之,在一個呈現金字塔結構的氏族社會里,居于金字塔頂端的世家豪強握有滿把好牌,所有的制度設計都是在為他們的利益服務,包括政黨制度在內。準確地說,政黨乃至議會制度尤其體現了這種為大家族利益服務的設計動機。

在政黨層面,金字塔結構同樣存在,實際上更加明顯。穆盟和人民黨表面上看是黨主席高高在上,實際上起支撐作用的是各個次一級地方的小地主小豪強。正如筆者曾經訪問過的薩爾果達地方行政長官所言,“在我們這兒,沒有黨,只有家族。”穆盟和人民黨的政黨結構其實也就是這個地方的氏族結構。這一點倒是和歐洲中世紀的分封制度頗為類似。大小豪強層層相套的政黨結構顯然不會衍生出具有改革意義的社會動員。人們在投票時不是選舉自己偏愛的候選人,而是按照本人所在的家族進行投票。當然,也有例外,如1990年議會選舉謝里夫席卷貝·布托獲得壓倒性勝利,根本原因固然是人民黨的政績實在過于糟糕,同時還必須高度重視的另一個原因則是謝里夫家族不惜重金收買了人民黨的大量地方小豪強,讓他們巴 基 斯 坦 的 真 正 豪強不是巴盟領導人納瓦茲·謝里夫,也不是總統(tǒng)阿西夫·扎爾達里,更不是曇花一現的軍人領袖,而是世世代代生活在各自相對固定區(qū)域的大氏族。拒絕派出車輛搭載鄉(xiāng)民到投票站。巴基斯坦的歷次選舉,重要的不是如何提出適應選民胃口的政綱,而是如何滿足大大小小的各地方豪強的胃口。長此以往,導致的結果便是這個本來中央權威就比較有限的國家進一步去中央化。

僅舉一例,巴基斯坦在憲法上是一個典型的聯(lián)邦制國家,各省均設有省議會,為本省的立法機構。中央議會分成兩院,參議院按照平等一致原則在各省分配席位,眾議院按照人口把各省劃為數目不同的選區(qū)。在選舉總統(tǒng)的時候,除聯(lián)邦中央議會的數百名議員有權投票以外,各省議會也有權按照各自65票的權重參與投票選舉。這種制度設計的結果是大大強化了地方實力派在中央事務上的發(fā)言權。如俾路支省議會只有65名議員,這意味著在選舉總統(tǒng)時該省議會的議員投票權重和聯(lián)邦議會參眾兩院的議員實際上是一樣的。

出現這種奇怪制度的原因很簡單,巴基斯坦建國之初政局基本上由旁遮普人所把持,其他幾大民族處于被壓制狀態(tài)。但第三次印巴戰(zhàn)爭失敗后,阿里·布托的崛起改變巴基斯坦的政治版圖,由一黨獨大轉成為兩雄并立。信德豪強與旁遮普世家展開了長達40年的爭權奪利,雙方誰都無法取得決定性勝利。勢均力敵迫使雙方大力爭取普什圖人和俾路支人的支持,旁遮普人上臺時還大打卡拉奇的莫哈吉爾牌以圖對信德豪強釜底抽薪。向地方讓權成為世家豪強執(zhí)政的普遍作風,既可鞏固本地利益,又可削弱處在中央的對手。只有軍人當政時期,才會努力采取一定的中央集權措施,但隨著軍人政權的還政于民,這些措施普遍無法延續(xù)。

歸根結底,建立巴基斯坦政黨和政黨制度的人與迄今為止運作這些政黨及其配套制度的是同一伙人,他們沒有任何動機去改變這套目前行之有效的制度。除非出現有能力勸服普羅大眾放棄他們對氏族的忠誠而按照各自的偏好投票的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動員型政黨,巴基斯坦政黨的作用便永遠是為大家族服務,這個國家的精英主義政治本質也不會發(fā)生任何改變。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和其他后發(fā)國家的社會精英不同,巴基斯坦掌控一切資源的大家族甚至連在不改變產權制度前提下的經濟發(fā)展都不感興趣,原因很簡單,這種發(fā)展必然導致個體意識的增強,這與世家豪強賴以維持統(tǒng)治的氏族制度是相矛盾的。

挑戰(zhàn)者: 伊促會和伊姆蘭·汗

盡管根深蒂固,然而世家豪強把持的政治制度也并非不會遭遇挑戰(zhàn)。建國60年來,巴基斯坦也曾數輪試圖動搖世家豪強制度,其推動者主要是軍人。但是,由于軍人政權天然缺乏合法性,這種靠軍隊推動社會變革的努力很難持續(xù),每當軍隊退出政治舞臺,改變家族政治的努力就會隨之宣告失敗。而且,軍隊的社會改良嘗試具有明顯的邊際效應遞減趨勢,阿尤布·汗的權威遠遠大于齊亞·哈克,形單影只的穆沙拉夫充其量也僅僅是觸碰了一下巴基斯坦陳舊社會結構的邊緣而已。拋開各自的歷史背景不談,世家豪強抗御軍事打擊的能力不斷增強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阿尤布·汗可以把大地主們趕出自己的辦公室,無人敢提出異議;齊亞·哈克為了鞏固統(tǒng)治卻不得不下令處決阿里·布托,其統(tǒng)治不僅要靠陸軍的土黃色制服,還得靠刺刀;穆沙拉夫則根本無法觸動世家豪強的利益,甚至不得不依靠反水出來的其他豪門來對抗謝里夫家族。

軍隊無法完成社會變革,其他的政治力量是否具有這種潛質呢?作為一個伊斯蘭國家,宗教力量在巴基斯坦的政治舞臺上占有不容忽視的一席之地。毛杜迪創(chuàng)立的伊斯蘭促進會是全世界第一個伊斯蘭宗教政黨,也是巴基斯坦社會動員能力最強的政黨,有能力在全國任何地方組織起百萬人規(guī)模的群眾集會。而這個政黨本身毫無家族色彩。伊促會是巴基斯坦唯一的由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產生黨主席的全國性政黨,僅憑這一點,就被很多人看成是改變巴基斯坦家族政治的希望。

但是,就歷次選舉結果而論,伊促會及其所代表的階層并不具備和世家豪強對抗的能力。巴基斯坦只有1億多人口,能夠動員這個國家民眾的1%同時出現在一個場合,這樣的政黨應該能在選舉中獲得相當大的優(yōu)勢才符合邏輯。事實卻是伊促會的選票從來不曾超過總票數的10%。不是民眾不認同伊促會的理念,在巴基斯坦的城市和鄉(xiāng)村,大量的底層民眾每周都在聆聽隸屬于伊促會的毛拉宣講宗教勸導,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敢于違抗控制本氏族的豪強的命令去選舉毛拉們建議的政黨和候選人。伊促會的動員能力在轉化為選票方面并不比軍隊的刺刀更有效,兩者都不是控制民眾經濟和社會地位的世家豪強的對手。

更何況,伊促會并不是巴基斯坦唯一的宗教政黨,巴基斯坦教派林立,相當多數的教派并不認同伊促會的理念。要想帶領全體巴基斯坦穆斯林建立一個伊促會所倡導的“純潔國家”,毛杜迪的信徒得先擺平其他教派長老才行。穆沙拉夫執(zhí)政時期伊促會曾經和其他五個宗教政黨合作組建聯(lián)合行動大會黨(MMA),最終還是不歡而散。

巴基斯坦政壇還崛起了一股不同的新興力量,即伊姆蘭·汗所建立的巴基斯坦正義運動(PTI)。伊姆蘭·汗是普什圖人,前任巴基斯坦國家板球隊隊長,曾經率領球隊在1992年為巴基斯坦贏得了迄今為止唯一的一屆板球世界杯,是廣大巴基斯坦民眾心目中的國家英雄。伊姆蘭·汗退役后于1996年建立了“正義運動”,以反家族統(tǒng)治反腐敗為旗號投身政治活動。目前,正義運動已經正式注冊為政黨,并參加了自1997年以來的議會選舉。作為一個青年人普遍給予厚望的新興政黨,正義運動黨的出現一定程度沖擊到了傳統(tǒng)的巴基斯坦政治格局,或許能夠成為這個國家的變革力量。但這也只是一種可能性而已,并且前景不太令人樂觀。

究其原因,仍然是伊姆蘭·汗的力量并沒有達到能夠挑戰(zhàn)傳統(tǒng)世家豪強的地步。青年和城市中產階級喜歡伊姆蘭·汗,要求變革,但在投票時會不會堅持自己的偏好只有在選舉時才能得到檢驗。伊姆蘭·汗并非僅靠自己的世界杯,普遍認為,這位英語流利富于國際視野的生于1952年的“老青年”得到了軍隊的幕后支持,其所擁有的大量社會慈善機構也在發(fā)揮觸角作用。盡管如此,歷屆選舉,正義運動黨還是被傳統(tǒng)的世家豪強壓得喘不過氣來。1997年議會選舉處子秀,一個議席也沒有拿到。目前,為了擺脫得勢不得分的窘境,正義運動黨不得不大開方便之門,招納地方小豪強加入,以便提升得票率。這一政策對于正義運動黨改變選舉困境可能是有效的,但存在著巨大甚至可能是致命的副作用,即該黨有可能迅速“傳統(tǒng)化”,淪落為藏污納垢的又一家族政黨。

關于伊姆蘭·汗,普遍的猜測是即便這位前運動員能夠實現歷史突破,改變巴基斯坦的世家豪強政治傳統(tǒng)也不過是正義運動黨無法兌現的諾言。說到底,一個板球隊長能奈世代公侯何?要么被踩在腳下,要么被召入帳中,除非伊姆蘭·汗有本事打碎巴基斯坦的氏族社會結構,否則結局無非是在前者之間做一選擇罷了。這并非是在鼓吹巴基斯坦的宿命論,只是必須承認,不管在紙面上巴基斯坦的政治制度包括其政黨制度,與西方國家存在多少類似,這個國家民眾的身份還是由其姓氏來決定和區(qū)分的。這一點在發(fā)生改變之前,政黨及其整個制度安排都只能是世家豪門用來互相爭斗以及抵御共同威脅的工具。


文章原載《文化縱橫》雜志,原標題為《巴基斯坦政黨背后的世家政治》。 歡迎個人分享 ,媒體轉載請聯(lián)系本公眾號。